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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骏310保养手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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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骏310保养手册说明书、宝骏310自动挡保养说明书

保修部分

质量保证服务的规定

  •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及原材料缺陷等因素引起的车辆缺陷经过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鉴定后,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以免费修理缺陷零部件为主,缺陷零部件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时才采取更换零部件的修理方式,修理或更换所使用的零部件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零部件。

  •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保证服务范围内的缺陷造成车辆需要必要的修理时,请允许服务中心有合理充分的时间进行必要的修理,服务中心会尽可能快的将您的车辆交还给您,同时保修更换下的零部件归本公司所有。

  • 除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本手册规定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是本公司对用户承担的唯一责任。

  • 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和外出救援路途占用时间不计入维修时间,特殊零部件定义参见三包凭证附录。

  • 非家用汽车(如单位用车等)享受包修期内的服务,家用汽车享受包修期内的服务及三包有效期内的服务。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新车整车零件及自费配件,用户在履行基本义务同时符合本手册其它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均享有质量保证服务的权利,以下是用户享有质量保证服务的权利而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

  • 质量保证期内,按本手册的规定到服务中心进行定期保养,并按本手册中的规定正确使用与操作。

  • 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纯正配件,并且所有保养、修理、更换等都在服务中心进行并能提供有效证明。

  • 为了保证用户和车辆安全,对于故障车辆,用户应尽可能保持其原始状态,并尽快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联系。未经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允许,不可自行拆装或修理。

质量保证服务的范围

  •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及原材料缺陷等因素引起的车辆缺陷经过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鉴定后,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以免费修理缺陷零部件为主,缺陷零部件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时才采取更换零部件的修理方式,修理或更换所使用的零部件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零部件。

  •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保证服务范围内的缺陷造成车辆需要必要的修理时,请允许服务中心有合理充分的时间进行必要的修理,服务中心会尽可能快的将您的车辆交还给您,同时保修更换下的零部件归本公司所有。

  • 除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本手册规定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是本公司对用户承担的唯一责任。

  • 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和外出救援路途占用时间不计入维修时间,特殊零部件定义参见三包凭证附录。

  • 非家用汽车(如单位用车等)享受包修期内的服务,家用汽车享受包修期内的服务及三包有效期内的服务。

不属于质量保证服务的范围

  • 伪造或非法取得相关购车证明、随车手册资料等。

  • 在需要证明购车信息时未能出示购车发票的;

  • 超出质量保证期或未能出示本手册,或未能出示申请本手册补办的相关凭证的,或自费配件未能同时出示本手册、服务中心开具的购件发票和结算单;

  • 未完全履行用户的基本义务;

  • 自行加装、改装或增加设备等对原车结构的更改而引起的故障;

  • 在质量保证期内有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更改里程表;

  • 拒绝接受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服务中心的质量保证服务;

  • 当汽车发生故障时,仍继续行驶而引起的继发性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水温表显示发动机水温高而继续行驶造成的损坏;

  • 用户使用、保管或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故障或零件丢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车辆涉水造成发动机或电器设备等各类零部件的故障,或因偷盗、超载、非正常操控、赛车、暴晒、长期停放等造成的故障等;

  • 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车祸、水灾、沙尘暴、地震、冰雹、泥石流、军事行动等;

  • 除首次保养外,保养要求定期更换的保养材料如油液、滤芯等;

  • 由人力或外在因素造成的损伤、锈蚀、褪色、斑痕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异物划伤、动物排泄物污染、环境污染等;

  • 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汽车质量、功能产生影响的感觉上的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微小的噪音或震动;

  • 车辆不能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额外费用,如时间损失、个人财产与收入损失。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按零件分为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期和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其中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期按性质分为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只有包修期。质量保证期不随车辆所有权的变化而更改,但如果销售单位与用户签订有其它协议时,应以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手册的相关政策和条款将不适用,比如销售单位与用户签订了二手车买卖相关协议、库存降价车相关协议、告之有瑕疵的车辆的相关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具体定义如下:

  • 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期:指购买新车时,原车零件所享有的质量保证期,从购车之日(以售车单位发票为准)及当时的行驶里程数开始计算,购车日期会在本手册的“三包凭证”上注明并由用户签字确认。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期按时间分为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具体明细见三包凭证附录。

    用户向服务中心提出原车零件质量保证服务时,需出示本手册,若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造成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从购车之日算起,每天按300公里计算,累计行驶里程;如有质量保证服务记录,从修理之日算起,每天按300公里计算,与修理之日记录的里程数一起累计行驶里程;如已更换里程表,应与前里程表里程数累计计算。

  • 包修期:指在符合本手册相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享受免费维修的时间和里程范围。

  • 三包有效期:指在符合本手册相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享受维修、更换、退货的时间和里程范围,目前自费配件没有三包有效期。

  • 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指用户自费在服务中心购买的本公司纯正配件,从购件之日(以购件发票为准)及当时的行使里程数开始计算,购件日期和当时的行使里程数由服务中心在购件发票上注明,并由用户签字确认。

    用户向服务中心提出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服务时,需同时出示本手册、服务中心开具的购件发票和结算单。若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造成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从购件之日算起,每天按300公里计算,累计行驶里程;如已更换里程表,应与前里程表里程数累计计算,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没有三包有效期,具体信息见下表:

自费配件质量保证期

序号

零件

包修期

三包有效期

1

保险丝、继电器、雨刮片、全车玻璃、传动皮带、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轮胎、空气/空调滤清器滤芯、制动摩擦片、制动蹄、离合器摩擦片、碳罐、火花塞、全车灯泡、波纹管、橡胶件

2

蓄电池、节温器、排气管垫片、塑料件、灯具、遮阳板、数字时钟

6个月或10000公里

3

本表中未提到的所有零件

12个月或20000公里

保养部分

保养目的

正确的车辆保养不但可使您的汽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为了保护环境及维持良好的车况,请正确保养您的汽车。

保养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所有事项适用于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对于质量保证期之外的车辆仅作建议或参考。

  • 您的车辆必须在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内进行首次保养。在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内您将享受首次免费保养服务的权利,时间与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失去该次免费保养的权利。免费保养包括保养作业时的工时费与材料费。免费服务之外的任何保养(包括后续的定期保养)费用均由用户承担。

  • 用户每次保养都应当在服务中心进行,保养完成后由服务中心填写“保养情况记录单”,用户确认后签字。

  • 对于保养作业中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质量保证服务的规定执行。

  • 保养规范表规定了每次保养的时间与里程,在质量保证期内必须按保养规范表中规定的期限到服务中心做保养,在最长质量保证期即5年或10万公里之后建议您还按照保养规范表中的时间与里程间隔(或视情况提前)到服务中心执行适当的保养。

一、常规保养规范表:

1、首次保养:新车销售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为准;首次保养时更换机油和机油滤清器。

2、例保要求:首保后,后续每次保养间隔为6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3、重点零部件更换及保养规范如下表:

常规保养项目

常规更换间隔

机油和机油滤清器

6个月或5000公里

空气/空调滤清器滤芯

12个月或10000公里

燃油滤清器(国六车型不需要定期更换)

24个月或20000公里

火花塞

24个月或20000公里

发动机冷却液

24个月或20000公里

轮胎换位

24个月或20000公里

手动变速器油及自动挡变速器油

24个月或20000公里

自动挡变速器离合系统用的制动液

24个月或20000公里

制动液(含离合器机构的制动液)(制动液牌号DOT4,容量0.5L)

36个月或30000公里

CVT变速器油(壳牌 SL2100 CVT变速器油)

36个月或60000公里

安全带及带扣、车轮螺母、制动机构、转向机构、门锁、铰链、限位器、离合器和制动踏板、底盘和车身底部螺栓或 螺母、进排气歧管、冷却系统、发动机悬挂、发动机线束和各种传感器、节气门体、曲轴箱强制通风系统、燃油管路 和接头、燃油箱、传动皮带、传动轴护套和各球销护套、前后弹簧和减震器、拉索/软轴、照明及信号、风窗玻璃洗                                     涤系统、空调系统、蓄电池、碳罐、碳罐空气滤清器(国六车型)、轮胎状况和胎压、间接式胎压监测系统复位等。

每次保养,检查这些项目和它们的相关零件,若有必要,校正、紧固、清洁、补充、调整或更换。

二、非常规保养规范表:当车辆处于以下恶劣条件时,按非常规保养规范表的要求或视情况提前进行保养:

  • 大部分的单次行驶距离小于10公里;

  • 经常在室外温度为0℃以下或35℃以上的条件下行驶;

  • 在交通拥堵的条件下,车辆经常走走停停,或长时间处于怠速或低速行驶的状态;

  • 经常急加速、急减速或高速行驶;

  • 经常在尘土飞扬的道路上、经常在丘陵或多山的地区行驶;

  • 被用作警车、出租车、租赁或其它经营等特殊用途的车辆。

非常规保养规范表

非常规保养项目

非常规更换间隔

机油和机油滤清器

3个月或3000公里更换或视情况提前

空气/空调滤清器滤芯

6个月或5000公里更换或视情况提前

手动变速器油及自动挡变速器

12个月或10000公里更换或视情况提前

发动机冷却液

12个月或10000公里更换或视情况提前

制动液

18个月或15000公里更换或视情况提前

CVT变速器油

18个月或30000公里更换或视情况提前

常规保养表中的其它类项目

按常规保养表的保养间隔相应减半或在减半的基础上视情况提前

用户支持

用户满意程序

用户的满意度对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至关重要,通常任何有关车辆维修及使用和索赔的事情应由服务中心解决,但是如果您的问题未能得到满意解决,您可以采取如下步聚:

第一步 — 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沟通

通常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沟通可以很快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以与服务中心负责人联系。

第二步 — 向顾客支持中心寻求帮助

如果您在联系了服务中心负责人后,感到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满意解决,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

400-86-12345、400-889-5050)联络,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让您的问题得到满意解决,在您来电的同时,请向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如下信息:

  • 您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移动电话、住宅或公司的电话号码);

  • 车辆识别码(VIN码);

  • 购车日期和当前里程数;

  • 问题描述;

  •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其它对解决问题有帮助的信息。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提供的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和渠道如下: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按用户满意程序与服务中心负责人联系解决,如果服务中心未能解决您的问题,请拨打我们客户服务热线,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让您的问题得到满意解决。如果上述方式依然没有使您的问题得到满意解决,请您依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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